殺死外婆等3親屬 嫌坦承犯行逃死定讞
臺南市男子郭濬毅因職棒簽賭向銀行借款欠錢,前年他偷竊外叔公財物被發現遭斥責,竟殺死叔公嬸,還將打算報警的外婆殺死,一、二審考量郭男坦承犯行並有悔意,死者家屬未求判死,將郭男判處無期徒刑,郭提上訴但檢未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39歲的郭男向銀行借款30幾萬元,用於職棒簽賭及購買運動彩券,但不到1個月全部輸光,他再度使用信用貸款用於籌辦婚禮及購買運動彩券之用,並向朋友借錢,因還不出錢信用破產,後來都以打零工領現金的方式。
去年5月10日郭男因爲缺錢的經濟壓力,到叔公李清祥(77歲)的屋子後起意竊盜,但被對方發現予以斥責,他憤而持榔頭攻擊叔公頭部致其倒地不能抗拒,他再戴上工作手套取得現金5000多元。
郭男打算離開時被嬸婆李蘇靜(76歲)發現,他又用榔頭攻擊嬸婆頭部致死,住在隔壁的外婆李胡木哖(83歲)出來查看,聲稱要報警,郭持榔頭攻擊外婆頭、胸部致死,將現場佈置成遭外力侵入劫財的假象,再竊盜現金4000多元,警方據報後將他逮獲。
郭的律師引用精神鑑定報告,主張郭男有刑法第19條免除或減輕責任能力之事由,但歷審都認爲郭殺人都是出於有意識的動作,且案發後故布現場爲外力入侵劫財之假象、湮滅證據,沒有免除或減輕責任能力規定的適用。
一審考量郭男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被害人家屬與他都有親屬關係,均未提出告訴或求處極刑,對他判處死刑對其家庭及其他親屬勢將造成更大傷害,以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決後,檢未上訴、郭上訴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