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能效除溼機卻稱一級能效 公平會開罰

德國嘉儀HELLER-等離子智慧節能清淨13.6公升除溼機 KED-213」,但從2018年生效能源效率分級僅爲第3級,卻刊載「1級能效」、「全系列1級能效」,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公平會針對「德國嘉儀HELLER-等離子智慧節能清淨13.6公升除溼機 KED-213」,但從2018年生效的能源效率分級僅爲第3級,卻刊載「1級能效」、「全系列1級能效」,違反公平交易法,公平會處遠時公司家家買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遠時公司及家家買公司於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間銷售「德國嘉儀HELLER-等離子智慧節能清淨13.6公升除溼機 KED-213」,刊載「1級能效」、「全系列1級能效」,廣告整體讓人認爲該商品於刊登當時獲經濟部能源局覈准登錄爲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

但能源局指出,該商品曾獲覈准登錄爲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但依照2018年生效的「除溼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檢查方式」,該商品覈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爲第3級。

公平會指出,鑑於家電商品能源效率分級,爲影響消費者作成該類商品交易決定重要參考因素,遠時公司及家家買公司於該商品廣告刊載上述能源效率分級表示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衆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