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大麻無害論」恐觸法? 這2人赴法務部抗議箝制言論自由
綠黨黨主席李菁琪律師、前臺北市議員「呱吉」邱威傑今赴法務部遞交陳情書,質疑法務部箝制言論自由,呼籲法務部撤回此新聞稿,以正視聽。(李菁琪提供)
法務部日前指出,行爲人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佈「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恐有觸法疑慮。綠黨黨主席李菁琪律師、前臺北市議員「呱吉」邱威傑今赴法務部遞交陳情書,質疑法務部箝制言論自由,呼籲法務部撤回此新聞稿,以正視聽。
李菁琪說,法務部新聞稿一出導致許多內容創作者陷入恐慌,甚至不敢創作有關於大麻題材之作品,或將已完成作品下架,確實造成寒蟬效應,紛紛向她與邱威傑陳情。她認爲,法務部此舉無異視憲法第十一條、公政公約19條所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爲無物。
李菁琪表示,法務部另稱不得宣傳「大麻無害論」並沒有違反自由及公民與政治公約第十九條,又再引用釋字第617號認爲宣傳「大麻無害論」及拍攝相關影片,是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因此得以用法律加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這根本是曲解法律用法,對此箝制言論自由之新聞稿表達強烈不滿。
李菁琪指出,「大麻是否有害」、「大麻是否應合法」屬於與國家政策有關之政治性言論,臺灣綠黨、臺灣維新等政黨也提出開放醫療大麻合法或大麻除罪等政見,人民發表至泰國等大麻合法國家旅遊或施用心得等亦屬常見,應高度保護其言論自由,以使其經社會充分討論,進而凝聚社會共識,此討論過程應予以充分保護,而不得輕易限制之,更遑論以「最高可處七年徒刑」等刑罰手段恫嚇人民不得討論相關議題。
李菁琪說,法務部稱「散播大麻無害論」或「於網路上教人施用大麻」者可能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等語。這屬於任意擴大解釋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七條規定,致使人民、創作者噤若寒蟬,不敢就此議題充分表達意見。而且依照第664號解釋「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言論尚屬政治言論,都不能任意限制,今「大麻是否有害」、「大麻是否應開放合法」討論更應受更高度保護。
邱威傑亦舉例稱,民進黨政府在解釋萊克多巴胺時,也是用科學角度試圖向民衆解釋萊克多巴胺在一定劑量下不會影響人體;然而換了一個物質,例如大麻,一樣是用科學方法解釋是否有益處卻遭受到法務部箝制言論,以這兩個例子來說就是一種邏輯謬誤。
邱威傑認爲,大麻目前確實在臺灣是違法的狀況,因此法務部對於持有或使用大麻要進行逮捕或是相關法律處置並沒有問題,但如果僅是言論發表科學討論則不應該受到法務部的管制,故這次陳情並非在討論是否要讓大麻合法化,而是要拒絕法務部箝制言論自由,並希望法務部撤回此新聞稿,以正視聽。
李菁琪盼,法務部應儘速澄清9日新聞稿內容,以利人民得以充分討論大麻是否有害相關議題,以利凝聚社會共識,而非爲達「反對大麻合法」政策目的,挾主管刑事法規修法優勢任意擴張解釋法規,致使持相反見解之人民噤聲;畢竟法務部這個舉動,看似善意提醒,但無異是以「發表特定國家不喜歡的言論將面臨七年徒刑」恫嚇民衆,而達「一言堂」之目的,「希望法務部好好說話,不要再恐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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