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類罐頭可帶入境?有4項判定標準 防檢局:不確定就不要帶
▲罐頭檢疫的4項條件。(圖/取自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疫小尖兵臉書)
非洲豬瘟疫情持續緊張,農委會已將裁罰基準調高至20萬,許多人以爲非生肉、真空包裝的豬肉產品能夠入境,但其實只有罐頭可以。農委會防檢局建議,若無法確定所攜帶的產品是否屬於罐頭,最好不要帶,如果已經帶了,則應在入關前先主動向防檢局動植物檢疫櫃檯申請檢疫。
▲「罐頭以外通通不準帶」抓到就罰20萬。(圖/防檢局提供)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疫小尖兵也在臉書粉專爲大家整理出5點注意事項:
1.來自動物傳染病疫區之動物產品禁止輸入。2.偶蹄動物肉類、家禽肉類,經臨場檢疫,判定屬罐頭者,旅客可以攜帶入境。3.是否符合「高溫滅菌罐制」(即是否屬於罐頭),其判定可參據下列要件:(1)包裝之容器應完全密閉。 (2)該商品經高溫處理及可常溫下保存。(3)不可含有防腐劑。(4)應含有適當量湯汁。以上4項都要符合纔算!!!!!4.供犬貓食用之牛肉罐頭不可以攜帶入境。5. 因罐頭定義複雜,若不確定,請至檢疫櫃檯洽詢,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