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一紙空文 最高法、全國婦聯發佈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據介紹,此次發佈的5件案例,罪名涉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較爲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對象既包括家庭成員,也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員;類型除了最爲常見的“打老婆”“打孩子”外,還包括家暴引發的殺人犯罪以及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事責任等。案例主要體現了以下理念和做法:
一是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懲處家庭暴力犯罪,應當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不能因爲此類案件發生在家庭內部而簡單從寬,也不宜一律從嚴,而應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二是倡導受害者積極尋求法律保護。隨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及普法教育的深入開展,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的觀念逐漸得到接受和認同。但仍有羣衆對家庭暴力存在錯誤認識,一些受害者受“家醜不可外揚”等思想的影響,不敢或不願向外界求助,導致家庭暴力無法被及時發現、及早干預。
三是堅決捍衛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權威。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創設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證明標準、裁判規則等,並會同全國婦聯等單位發佈《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率逐年提升,爲預防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但實踐中仍有一些施暴者不能正確認識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裁判性質,無視甚至公然違反,嚴重影響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效果,損害司法權威。此次發佈的被告人王某輝拒不執行裁定案,就是施暴者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向社會釋放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絕非一紙空文,無視禁令必被嚴懲的強烈信號。
四是呼籲重視對家庭暴力的預防和救助。反家庭暴力重在有效預防、及時干預和妥善保護,需要各單位各部門積極參與、相互配合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北京報道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