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ing衝公廁纏綿!男大生挨告 12歲女友求情:我被照顧得很好
▲男大生與12歲小女友發生三次關係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免費圖庫Unsplash)
嘉義一名19歲男大生阿俊(化名)2018年3月結識12歲國中生小花(化名),兩人進一步決定交往後,期間曾於住家、廁所發生三次關係。對此,嘉義地院日前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將阿俊判刑2年,緩刑5年,於判決確定一年內參加法治教育2小時,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俊透過小花父母介紹後,結識小花,沒多久便決定交往,孰料,兩人難耐情慾之下,分別於2019年3月、4月以及今年2月,在小花住家房間、公園女廁裡,一共發生三次關係,直到小花雙親得知女兒偷嚐禁果,急忙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
對此,阿俊坦承犯行,而小花也在警詢時稱「阿俊把我照顧得很好,我不希望他因爲這件事情受到處罰」。
法官認爲,阿俊雖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但行徑應屬情不自禁、衝動行事之偶發行爲,考量自始阿俊未掩飾犯行,且有悔過表現、積極請求調解成立,審酌後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判阿俊2年刑期,另宣告緩刑5年,於判決確定一年內參加法治教育2小時,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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