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僅4國無自費篩檢!部分國家不幫孩童做 指揮中心另訂配套

防疫指揮官陳宗彥。(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秋冬專案將在12月1日上路國人若未持有3日內陰性證明無法返臺,指揮中心今(25)日宣佈3項例外條件,其中包括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全球僅有不到1成的國家無法自費篩檢,如大洋洲吐魯瓦國紐埃斐濟東加等4國;另部分國家不幫孩童篩檢,指揮中心也不會嚴格要求,只要父母持3日內陰性證明就可回臺。

依據指揮中心規定,3項未持陰性證明的免罰條件,分別爲緊急協處、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與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境外檢驗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臺轉機旅客。

陳宗彥解釋,緊急協處的對象包括二等親內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緊急就醫專案等,旅客應於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及檢附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至於無法提供自費篩檢的國家,陳宗彥說,依照外交部調查,全球僅有4國爲提供自費篩檢,但會要求每2周進行滾動式回報。而國外自費採檢費用,根據瞭解也與臺灣差不多。

針對媒體提問接獲在日本橫濱國人反應醫院僅開放商務人士採檢,並無私人探親委託,陳宗彥迴應,前陣子他有一名日本友人需訪臺,原本擔心無法在3日內取得陰性證明,但後來還是趕在3天內取得,「應該沒有這個問題」。陳時中也補充,如果有個別訊息可以像指揮中心通報,在瞭解情況後會予以協助。

依據指揮中心規定,若海外民衆未符合上述3例外情形即逕自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防治法最高處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亦須負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