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裸美眉躺牀熟睡 偷拍12連發!色色小畫家辯:美術創作用
江男趁小花熟睡之際,偷拍12張全裸私密照。(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江姓男子,去年(111年)2月某日,邀約美眉小花(化名)到她家創作人像畫,卻在未經小花同意之下,趁小花在牀上全裸熟睡時,用手機偷拍小花全身裸體,臥躺在牀上的身體隱私部位照片12張。
判決書指出,江男辯稱:之前有詢問小花可否拍攝其照片,小花有表示同意,拍攝這12張全裸照片,是爲了要畫小花,做爲美術創作使用,而且照片也不是猥褻照片,我也沒有對外散佈。
小花向法官表示:江男偷拍我的裸體照片,並未經過我的同意。江男則改口坦承,我拍攝當下小花不知道,所以她不知情。拍攝這些照片當下,我沒有告訴小花。
江男又說,「我當時拍小花的時候…我沒辦法告訴她」、「我要拍的當下,我沒辦法先告知他,如果我跟她講的話,我在拍的時候她就會動,所以我就沒有跟她講」。
小花則反駁表示:江男雖然曾詢問過可否拍攝我的照片,做爲藝術創作使用,但沒說是裸照,只有說拍照片,幫我作畫。江男則承認詢問小花時,並未直接向小花說明是裸照,僅說拍小花的全身照。
法官認,小花在個人住家房間內裸體熟睡,自有「合理隱私期待」,應加以保護。在未經小花同意下,仍不得以照相等方式,竊錄小花裸體熟睡的狀態,將男行爲,不論拍攝目的是否爲個人創作使用、是否屬猥褻照片或有無散佈於衆,均不得作爲減免刑責的理由。
一審法官依犯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江男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江男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法官審酌,江南無視法律對他人隱私權之保護,無故竊錄告訴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侵害小花之隱私及人格,可見江南缺乏尊重他人人格及隱私之法治觀念。且江男犯後否認犯罪,未與小花達成和解,賠償所受損害。日前判決駁回上訴。不得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