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國小外孫女熟睡 色外公上牀偷摸奶判刑4年

高院(資料照片)

桃園1名男子被控4年前趁與就讀國小外孫女同牀共寢機會將手伸進她內衣撫摸胸部猥褻,直到校護驚覺異狀,一再追問女生才發現此事,報警提告。高院認定男子共猥褻外孫女66次,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62歲的男子,自2016年8至10月間,與當時年僅11歲的外孫女同寢,利用對方熟睡機會,將手伸進她內衣中撫摸胸部8次。另男子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以相同手法撫摸外孫女胸部58次。

2017年4月,因學校護士察覺有異,追問小女生後,女生才透露內情校方通報桃園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並報警處理。

庭訊時,外公否認猥褻外孫女,辯稱他長期有喝酒的習慣,可能喝醉不小心碰到,之後改口推稱是外孫女抓他的手放在她的肚子上,還說外孫女從小說謊、偷竊,對她管教比較嚴格,她之前跟他要手機遭拒,可能因此誣賴他。

被害人證稱,外公會在她睡覺時,用手摸她胸部,她被嚇醒,爲了讓外公罷手就假裝翻身,因學校護士阿姨看她臉色不好,問她怎麼了,她纔跟護士阿姨說出此事。法官不採信外公說法。

法官認爲男子身爲外祖父,應嚴守人倫分際,善盡保護及教養外孫女義務,卻一再利用對方熟睡之際,進行猥褻,加上他否認犯行態度非佳,認定男子涉犯8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罪、58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應執行徒刑4年。男子上訴高院遭駁回,仍判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