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出團業者拒退費 觀光署將調查
臺中13人旅行團原訂6月前往以色列旅遊,近日中東地區衝突升溫欲取消,遭旅行社業者拒絕退費,立委何欣純(右)與受害民衆23日舉辦記者會,控訴業者多項違規,要求觀光署發揮公權力介入。(潘虹恩攝)
臺中市13人旅行團欲取消6月到以色列旅遊,遭旅行社業者拒絕退費。立委何欣純與受害民衆23日控訴業者未與旅客簽訂定型化契約、也未出席協調會等違規,過去更一度遭撤照,質疑其合法性。觀光署表示,業者未簽訂契約、禁止退訂等行爲違法,將展開調查,未出席協調會也將開罰。
被指控的旅行社去年招攬以色列聖地團,業者稱原價8萬元團費,早鳥價只要7.5萬元,先付訂金2萬元即可保留團位,吸引廖姓民衆等13人報名。不料,去年10月爆發以哈戰爭,外交部將以色列列爲橘色警戒,加上近日中東情勢緊張,旅客欲取消出團並退費,遭業者以「訂金已交付航空公司預訂機位」爲由拒絕,更告知「不能取消,只能找人替換出遊」。
廖姓夫妻表示,交付訂金後旅行社只給1張收據,未簽訂定型化契約。他們查詢業者評價發現,業者僅有臉書粉專,且疑似與多人有糾紛,更堅定處理退費,但一講到條約,對方就暴怒、掛電話,日前請觀光署開協調會,對方直接消失。
何欣純說,按旅客定型化契約,預定6月出的團在4月提出取消,業者可扣旅費5%,其餘應無條件退還,這批受害團客不僅沒有定型化契約保障,連觀光署開協調會,業者也置之不理、漠視公權力。該旅行社從2020年11月被品保協會出會,喪失會員資格,同年12月遭觀光署撤照,質疑業者中間3年餘用何形式招攬業務?是否合法?
觀光署旅行業務組長湯文琦表示,撤照處分一審業者勝訴,觀光署上訴,目前尚在審理中,依法業者可繼續攬客,不過未簽訂契約、禁止退訂等行爲違法,將展開調查,業者12日未出席旅遊糾紛協調會,將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與《發展觀光條例》處罰,最高可罰5萬元。這週會儘速發文請業者到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