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鏡淳指鄭永金收回扣、搓湯圓 判賠20萬確定

新竹縣邱鏡淳。(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竹縣長邱鏡淳3年前九合一選舉時,公開指稱對手鄭永金桃山隧道工程中拿佣金,鄭提告並求償180萬。民事賠償部分高院20日判決邱鏡淳敗訴,賠償20萬元確定。至於刑事部分,邱更一審獲判無罪,案件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3年前九合一選舉時,邱鏡淳在新竹縣橫山鄉的政見發表會上公開演說,指稱:「…(鄭永金)還是繼續專門紅包文化,專門用工程統包,甚麼叫統包?歐吉桑你們知道嗎?發包啊,全部包給人,桃山隧道包商全部賠光光,commission(日式英文發音)全部拿光光,還有臺大的三期,這個案子,…要做4,700多支的樁,只做600多支,被他偷工減料,驗收的時候,被吞了4千多萬,被他偷工減料,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因爲這個人,非常會做人,非常會這樣搓湯圓,檢察官其他全被他搓光光…」鄭永金認爲言論不實,影響選情,提告並求償。

刑事部分,一二審均認定邱有罪,判刑4月,褫奪公權1年,而高院今年2月間更一審,卻逆轉改判無罪,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9月間駁回上訴,無罪確定。另鄭認爲名譽損失,在高院審理期間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180萬元。

賠償部分,高院審理後,認爲邱所說的收取佣金、臺大三期打樁部分,都有依據而非空泛指責,並未侵害鄭的名譽權。至於說鄭搓湯圓、搓檢察官部分,高院認爲邱沒有善盡查證義務,確實侵害鄭的名譽權,經過計算後,這部分判決邱須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另邱鏡淳也曾在當年的選舉中,說鄭永金「他家開銀行」「百億先生」等話,遭鄭提出自訴。這部分最高法院已經判決邱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