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的也不放過!嬰遭虐恐長期臥牀 狠母與男友下場出爐

桃園市男子和有嬰兒的女子交往,2人不顧孩子不到2個月大,以劇烈搖晃、甩丟、碰撞、按壓凌虐小孩。桃園地院依對同對兒童傷害致重傷處男子7年、女子7年10月,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男子和有嬰兒的女子交往,2人不顧孩子不到2個月大,以劇烈搖晃、甩丟、碰撞、按壓凌虐小孩。2人去年1月發現小孩全身癱軟無反應,趕緊撥打119送醫,嬰兒一度到院前停止心跳,雖然搶救回來,但有嚴重發展遲緩情形,無法自理生活。桃園地院依對同對兒童傷害致重傷處男子7年、女子7年10月,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男子與女子是男女朋友,男童是女子的兒子。3人一起住在桃園市,但男嬰出生未滿2月,身體尚未發育完全,卻以凌虐等犯意,用劇烈搖晃、甩丟、碰撞、按壓等方式凌虐男童。

男童不堪凌虐,去年1月28日全身癱軟無反應,母親發現不對,趕緊撥打119,男童還在到院前心跳停止,經診斷頭部多處出血,肋骨陳舊性骨折疑似腦傷所致癲癇、發育不良並高度懷疑爲受虐性腦傷等傷害。經過治療後雖救回一命,但有嚴重發展遲緩情形,有癲癇情形,需長期臥牀,無法自理生活。且經過診斷後,雖然有進步空間,但依現今醫學技術,無法藉由治療而痊癒或再進步。

男子稱,可能是抱着嬰兒飛高高、搖晃,還有拍頭,但只有嬰兒哭纔會這樣。擺盪是正常幅度,沒有其他動作,雖曾經按壓腹部,但是要協助嬰兒吐奶。女子也稱,餵奶時有搖晃,也是正常幅度。辯護人也說,嬰兒出生時有產瘤,醫院回函得知嬰兒本身就有腦部舊傷,並非2人行爲所致。

但法院認爲,檢方詢問醫院男嬰傷勢,醫院認爲依照臨牀經驗,男嬰的傷勢需要經劇烈搖晃,甚至甩丟纔有可能造成。此外骨折處離腹部也有段距離,因此按壓腹部導致該處骨折可能性較低

此外男嬰是突然意識喪失,醫學上與產瘤無關,高度懷疑爲人爲傷害所致。法院調查男嬰就診資料,發現男嬰先前回診,也並無發現產瘤。因此認定男嬰是遭劇烈搖晃、甩丟、碰撞、按壓等方式傷害而凌虐所造成,且2人居住環境狹小,彼此對於男嬰所爲沒有不知道的道理。

法院考量,2人對於男嬰凌虐,甚至導致到院前心跳停止,使出生而未滿2月男嬰,未能以健全身體感受並探索世界,該等無價之生命經驗及成長喜悅,即因之受限而有所憾,對於男嬰所造成之傷害甚深,女子更是男嬰母親,更有不該。法院依成年人共同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男子判處有期徒刑7年,女子7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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