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割報廢天車竟壓死工人 公司挨罰20萬僱主判刑8月

報廢天車切割桁架掉下壓死工人,僱用公司被罰20萬元,法官判負責人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家從事廢五金買賣的公司去年4月間向小港區一家鋼鐵廠購入一部30噸的報廢天車,僱用謝姓工人到鋼鐵廠後方進行切割,未依規定在切割天車現場設置安全設施,結果造成天車桁架中段切斷後掉落地面擊中謝姓工人,造成重傷送醫不治,該廢五金公司及梁姓負責人都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該公司罰金20萬元,梁姓負責人判刑8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該廢五金處理公司在去年4月間向小港區某鋼鐵公司購入30噸的報棄天車,準備在鋼鐵廠房後方空地進行切割分段,再以廢鐵秤重計價變賣。該廢五金處理公司於去年10月12日僱用謝姓工人到鋼鐵廠房後方空地,進行報廢天車切割分段。

當日上午10時20分許,因現場未設置防止物料倒塌的相關設施,謝姓工人將重達1噸的天車桁架中段切斷後,該桁架掉落地面,再順勢往西側倒塌,將謝姓工人壓擊成傷,1送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急救不治,結果死於多重性外傷。

法官審理後認爲,該廢五金公司本應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提供勞工安全施工環境,並保障勞工生命、身體安全,竟貿然使謝姓工人到廠房後方空地分段切割報廢天車,謝姓工人因天車桁架被切割後倒塌壓傷,進而傷重死亡,所造成重大損害,誠屬不該,該公司梁姓負責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又於偵查中與謝姓工人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金完畢,被害人家屬並同意給予從輕量刑、緩刑機會,因此判刑8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