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

南都TALK

觀點

●工齡10年以下的青年勞動力羣體正發揮更爲重要的力量,也承受着較大的物質和精神壓力,5天的法定年休假無法保障其充分休息。

●部分企業存在不遵守標準工時制、未能實施帶薪年假制度的情況。

●青年勞動人口長期存在“沒假休”“不能休”“不敢休”的情況。

建議

●強制實施帶薪年休假,按工齡計增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首兩年每年5日,之後每年加1日,遞增至最高10日;

●可參考香港,對贖買條件進行約束,勞動者可選擇接受僱主支付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於超過5天的年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