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 不強制僱主給薪
教育部今天宣佈因爲清潔消毒,因而延後開學4天。(報系資料照)
教育部今天宣佈因爲清潔消毒,因而延後開學4天,延後開學時候,家長若有照顧家中兒童需求,可在18日至21日期間請「防疫照顧假」,但僱主應准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不利處分,但期間也未強制僱主給薪。
勞動部指出,家長如在今年18日至21日有學童照顧需求,僱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表示,僱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勞動部提及,「防疫照顧假」係爲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僱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僱主應付薪資,希望勞僱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爲防疫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