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200萬骨董賤賣3萬 老闆娘佛心原諒3搶匪
▲3男缺錢搶藝廊,將200萬古董賤賣3萬。(圖/達志示意圖)
年僅20出頭的陳、鍾、邱3名男子,只因缺錢花用竟結夥搶中區一家藝廊,不識貨的他們拿走市價200萬的骨董竟賤賣3萬多元,黃姓老闆娘還遭壓制毆打成傷。臺中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3人7年2月至10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黃姓老闆娘受訪時表示,「3人都是少年囡仔,已原諒他們,就給他們自新機會吧!」
判決書指出,陳姓、鍾姓及邱姓男子3人是同年紀的好朋友,今年5月1日勞動節,3人因爲缺錢花用,先到網咖商討,決定搶中區平等街的一家藝廊。3人上午10點先假裝是顧客,到藝廊觀察地形,發現店內只有黃姓婦人1人看店,容易下手。3人先佯稱打算購買某件玉珮,但要領款先離開。
3人下午再次到店裡,先用外套蓋住黃婦頭部,用手摀住她的雙眼和嘴巴,並強押她頭部。黃婦大聲呼救,陳、鍾2人 見狀重毆她頭部,要她不要輕舉妄動,接着搶走8枚龍銀、5只冰種玉環、各類銀幣銅錢32個以及1個大型玉,市價總計200萬。
得手3人倉皇離開後,立刻搭客運南下到高雄銷贓,不識貨的他們最後只賤賣得手3萬6千元,均分後已花用殆盡。
承審法官認爲,陳、鍾、邱3人正值青年,竟止因缺錢萌生歹意,壓制毆打年邁老闆娘,敗壞社會風氣並危害社會安寧,也未賠償損失。但黃姓老闆娘仍願給3人改過機會,觸犯刑法321條加重強盜罪是7年以上徒刑,最後從輕量刑,各判處7年10月、7年4月與7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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