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一屁股債 保全侵佔住戶管理費

▲臺中地方法院日前判處侵佔管理費的保全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圖/翻攝維基百科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徐姓保全利用擔任臺中西屯區長安路上的某大樓社區管理員身分,多次侵佔社區住戶所繳交的管理費,犯案原因是欠下卡費債務,徐姓保全把錢拿走隨即曠職保全公司發現後提起告訴。

臺中地方法院一審業務侵佔罪判處被告徐姓保全六個月有期徒刑,並得以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指出被告徐姓保全犯下的罪是刑法第336條業務侵佔罪。侵佔罪的認定在於將原本持有,但不屬於自己的物品轉爲自己所有,而本案中的徐姓保全又是透過自己工作上的機會犯下侵佔罪,符合刑法336條第二項的加重處罰要件。至於徐姓保全於7月22日及7月24日兩度侵佔管理費,由於在同樣場所侵害同一法益,視爲單一犯意接續行爲,法院以實質上一罪處罰而沒有分別論處。判決另外也認爲被告徐姓保全竟利用職務之便,恣意將業務上持有住戶所繳交之管理費等侵佔納爲己有,行爲必須予以責難,而且告訴人無意願與被告和解,被告迄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但法院考量被告遭起訴後始終坦承犯案,態度誠實未有欺瞞,且其爲高中畢業,目前沒有工作,家庭經濟狀況尚可。在考量一切犯人情況後法院衡量結果爲判決被告六個月有期徒刑,並且得以易科罰金18萬,並沒收侵佔金額20,136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