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被限制出境 旅遊計劃恐受阻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個人欠繳已確定稅捐及罰鍰合計在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者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繳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欠繳300萬元以上,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審酌符合限制出境條件者,可以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提供全額擔保後,纔可以解除出境限制,若僅繳納部分稅捐或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在稅捐未全部繳清前,還是不能解除限制出境。
所以,民衆如果有欠稅,一定要注意先繳清或辦妥足額擔保手續,再準備出遊事宜,以免因無法出境致行程受阻,破壞出國渡假的好興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