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6死案檢方舉證 練臺生2度視察施工

2020年4月26日臺北錢櫃林森店KTV大火造成6死67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方依放火、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練臺生、林森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與迪廣公司。

法官2021年7月20日疫情期間以視訊開庭,練臺生稱對消防設備不清楚,不必負擔刑事責任,很少去林森店,「我雖是董事長,但少管事。」對於施工消防計劃書有他用印,他稱許多是代行用印。

臺北地院昨傳喚練臺生等人出庭,黃思銘因負責電梯加裝工程監工,以證人身分接受檢、辯詰問。檢方出示證據顯示,2020年3月6日黃在監工日報表的工地重要事項備註欄記錄,練當天視察林森店大樓10樓、11樓,口頭指示隔音牆、天花板上的燈架有保留價值,施工時可不必拆除。4月16日則記錄練臺生到現場指示加快施工進度。

對於檢方提示證據,黃思銘稱,均依實際情形記載,施工期間每日電子郵件寄監工日報表給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