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跟兒子灌醉媳婦 再誣賴她「猥褻小叔下體」逼離婚
一名20多歲張姓女子結婚後在丈夫的檳榔攤幫忙,並於晚間念大學夜間部,但是婆婆認爲她沒把家務做好,久而久之也影響到夫妻倆感情,但即便她委曲求全、不願離婚,最後竟遭丈夫、婆婆灌醉、誣賴「猥褻小叔」逼迫離婚,因此心碎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獲准,並獲賠35萬元。
據判決書,張女從103年5月結婚後,每天早上6點半就到檳榔攤幫忙,下午5點下班後又趕到大學夜間部進修,因此沒有時間處理家務,遭到婆婆指責未善盡媳婦的責任,老人家也開始會前來檳榔攤罵她、假裝做家事累到昏倒,最後更逼她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不然就離婚,連丈夫都受到影響,經常爲了小事跟她爭吵,並同樣要求離婚。
張女指控,丈夫見她不願離婚,竟在新婚3個月後藉口帶她到KTV唱歌、加以灌醉,回家後又唆使小叔睡在醉倒的她身旁拍照,誣賴她酒後猥褻小叔下體,母子還拿着照片逼她離婚,強索100萬元,拒絕後就遭到控告還因此被起訴,所幸小叔良心發現向法官說出真相,最後獲判無罪。
張女後來對這段婚姻感到心寒,便鼓起勇氣向法院訴請離婚,另因蒙受巨大的精神壓力、終日以淚洗面,精神苦痛不堪,對丈夫求精神賠償100萬元;審理期間張女丈夫也沒有出庭,或是以書面陳述異議,因此法官審結判準離婚,審酌雙方經濟、身分等狀況,判張女丈夫必須賠償35萬元,而母子涉嫌誣告部分,另由檢方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