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協會遭侵佔近3000萬 北檢今起訴前會計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前會計人員李秀清,涉嫌侵佔退還保障金3031萬餘元。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刑法業務侵佔、變造有價證券、洗錢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李秀清。品保協會前秘書長陳怡全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品保協會屬於公益性社團法人,各旅行業者加入品保協會時,必須繳納保障金,若會員旅行社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消費者得向品保協會申訴,經調處若旅行社未在10日內賠償消費者,則以保障金代償。
此外,當會員旅行社要退會時,品保協會則應退還保障金,旅行社領取保障金時,必須在簽收簿上蓋押旅行社的大小印文。若旅行社未如期領取支票,品保協會則要作廢支票,留存該筆保障金。
檢方指出,李秀清涉於2004年至2012年間,未經時任陳怡全及時任理事長同意,變造塗改應作廢的支票的發票日,或單獨取消支票受款人,蓋上品保協會留存銀行的印鑑,期間內共變造13張支票,兌現149萬元並侵佔入己。
檢方查出,李秀清於2007年至2018年間,利用職務登入系統,挪用或虧空品保協會款項,且爲了避免會計師查覈財務報表時發現,李秀清陸續以不實交易內容、摘要的會計傳票登載入帳、或未予入帳作爲填補、美化暫付款及暫收款等帳面金額及年度財務報表。
李秀清再利用申請辦理轉存款項機會,或以暫付款申請預支交通費、餐費及各類支出,將資料陳送陳怡全及理事長籤核,持支票簽發或帳戶提領單據兌現,侵佔2882萬8352元,並將款項用於買賣外幣、支付個人信用卡費、購屋及裝潢。
直到2021年底,有已結束營業的旅行社債權人洽詢領取退會款事宜,品保協會清查發現,該退會款未領取也無列帳,全案因而曝光,品保協會對此提出告訴。
檢方已扣押涉案土地及建物,認定李秀清涉犯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佔、同法第201條第2項行使變造有價證券、洗錢防制條例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今偵結起訴李秀清。陳怡全則獲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