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鄰居當工具人還告他性侵 檢認「關係匪淺」不起訴

檢方調查後發現,張男曾幫黃女宵夜,進出套房關係並非一般,且無積極證據佐證,因此認定張男是無辜的,全案不起訴。(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名黃姓女子,因男友工作忙碌冷落她,竟揹着男友上網與新歡張男熱戀,不僅劈腿,還將新歡安置在香閨隔壁,要小王幫忙喂狗、打掃,結果被男友察覺質問黃女,她怕露餒,即控告張男性自保。不過檢方查出張男曾幫她買宵夜,進出套房,關係並非一般,且無積極證據佐證,因此認定張男是無辜的,全案不起訴。

檢警調查,2017年間11月張男在BeeTalk通訊軟體認識23歲的黃女,2018年1月分別承租套房當鄰居。黃女指控,2018年3月間她酒後返回租屋處,因忘記帶鑰匙,拜託張男協助開門,沒想到張男趁她酒醉無力反抗之際,性侵得逞。

張男遭檢警傳喚感到莫名其妙,他表示與黃女有發生性行爲,但沒有性侵。他辯稱案曾追求過黃女,也有發生過性行爲,纔會租在隔壁,她也讓他自由進出香閨協助喂狗、掃地,她也會到他房間東西,2人關係很親蜜。

張男表示,當天黃女請他幫忙開租屋處大門,他見她有醉意、扶她進房,後來她想吃宵夜,他去買回後,見她躺着睡覺,他就躺在身旁陪睡,後來自然而然的與她發生關係,雖有聽到對方說不要,但誤以爲她矜持、不好意思,且雙方以往嘿咻時,她都未表示任何反對的樣子,因而他並未沒停止,等到她又再說「不要」,他就停止,抱着她睡覺。

檢方認爲,黃女於案發期間並非酒醉到沒意識,還能辨認張男的行爲舉止,並明確表達其意願,且於案發後也沒立即報警處理,是經男友逼問,才說遭張男性侵,且她證稱遭性侵的過程相當明確,鉅細靡遺,若是酒醉遭性侵,應無可能如此。

另張男於案發前曾與對方有性關係,黃女也不置可否,加上案發時爲深夜時段,她委請張男幫忙開門,任張進出房間,還拜託買宵夜,證明2人關係匪淺,無法排除張男誤會黃女存有性交意願的可能性,因此予以不起訴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