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恰恰收錢沒辦演唱會賠300萬 經紀公司迴應了
臺中地院判澎恰恰應負損害賠償責任300萬元,全案可上訴。(摘自臉書)
澎恰恰2021年跟邦尼國際簽約在中興大學辦演唱會,並收到委任報酬300萬元的預付款項,卻因沒如期辦演唱會遭提告要求返還。臺中地方法院審酌後判澎恰恰應給付邦尼國際300萬元。
澎恰恰在2021年5月1日與邦尼國際籤立「2021年9月18日澎恰恰人生情歌演唱會委辦合作契約書」,並分別在同年分兩次收到後者200萬元、100萬元,共300萬元匯款。不過,澎恰恰收到預付委任報酬,並未如期在同年9月18日舉辦合約中約定委任他全權辦理的個人演唱會,被邦尼國際提告要求返還300萬元。
邦尼國際出具契約、國內匯款申請書回條、雙方LINE對話紀錄;然澎恰恰言詞辯論期日沒到場,更未提出書狀,遭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認爲視同自認。另從邦尼國際今年6月把終止契約書狀送達澎恰恰,堪認契約業經邦尼國際合法終止,但澎全未處理事務,自不得請求委任報酬,判澎恰恰應給付邦尼國際300萬元。
對此,澎恰恰則透過經紀公司表示:「澎恰恰透過經紀公司表示,演唱會當時是卡在疫情的關係,才遲遲拖延無法舉辦,絕非惡意拖欠款項,之後會盡速與對方洽談,協調還款的方式,一定會還錢,此案不會再進行上訴,會希望先還款來表達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