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柯收賄罪天方夜譚?名醫舉1案例:連定罪應曉薇都困難

沈政男直言,連定罪應曉薇(左)都有困難,要定柯文哲(右)收賄罪,根本天方夜譚。(合成圖/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北檢辦京華城容積案,27日兵分29路搜索約談柯競總前財務長李文宗、前臺北市府兵役局長朱亞虎共15人到案。朱亞虎、李文宗聲押禁見獲准。精神科醫師沈政男舉當年林益世案,直言北市議員應曉薇鼓吹京華城改建的行爲若無關議員職務,定罪有困難。要定罪柯文哲更是天方夜譚。

「要定柯文哲收賄罪?連定應曉薇收賄罪都有困難!」沈政男1日發文提到,大家還記得林益世收賄案嗎?判決結果如何?涉嫌索賄六千到八千萬元,結果歷審都是無罪,後來法院申請召開大法庭,然後依據判決結果發回更審。一個是收賄,另一個是圖利,剛好跟京華城案涉及的罪名一樣。誰有道理?僵持不下,最後只好申請召開大法庭,而判決就是林益世的那些行爲仍屬貪污。

沈政男指出,問題來了: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對於京華城案,是不是也涉嫌做出類似動作?比如拿錢、關說、施壓等等,這樣一來,判決結果會是如何?眉角在這裡:應曉薇幫忙召開便當會、協調會,是在議場內還是議場外?有誰注意到這個細節?沒有!就是看到金流就說賄賂了。便當會是在臺北市府,協調會則是在議員辦公室,都不是在議場內,因此,應曉薇幫忙鼓吹京華城改建案的那些行爲,跟議員職務有關嗎?

「以林益世索賄案來說,沒有啊!」沈政男強調,都是議場外的行爲,她並沒有在質詢時,或召開公聽會,在議場內對京華城改建案做出支持的動作或言論。因此,到了法官那裡,如果他們採取跟林益世案相同見解,那麼應曉薇能不能定罪,大有疑問。事情的癥結在於:商人有送錢給應曉薇的基金會,應曉薇有領一些出來存入個人帳戶,問題是這些錢算不算賄賂金,或者只是商人的公關費,法律上存在很大的爭議空間。

沈政男直言,所以說,京華城商人爲什麼要認行賄罪?從林益世案可知,定罪非常困難!光是送錢給議員,要他們在議場外幫忙關說與協調,五個字:沒辦法定罪。應曉薇當然也沒必要認罪。這樣一來,要定柯文哲收賄罪,光從什麼政治獻金的流向來當證據,根本就是天方夜譚了!金流有沒有進到柯文哲口袋?柯文哲有沒有在金流進入前後,發生與職務相關的行爲改變,而且影響行政效果?「故事,根本編不出來啊。」

沈政男表示,顯然,圖利罪的「明知違法」,就是一圖三千里,隨便抓一個法律法規扣在你身上,就說你違法,而且明明知道。現在,北檢就是要讓曾經在京華城改建案提出反對意見,或者提醒可能違法的人,成爲柯文哲「明知違法」的證據。問題是:那些提出警告的人,是法官嗎?還是法律權威?他們說違法就是違法,身爲市長的人就要聽他們的啊?「當然是聽都委會二十多位委員專家的集體決議嘛!」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