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檢舉違停爆衝突提告不起訴 檢察官:須經車主同意
高雄一名檢舉達人拍照舉違法並排停車,結果被車主看到,上前要求刪掉照片併發生拉扯,事後憤而提告妨害自由。但檢察官卻認爲,駕駛是爲了維護自己權益,纔會發生輕微衝突,因此處分不起訴,還說拍照前要先徵求同意,讓他覺得匪夷所思。
隨身帶着相機,檢舉達人朱先生因不滿違規停車嚴重,一看到就拍照檢舉,不過,就在拍下這輛小貨車並排時,可以看到旁邊車主剛好出現,雙方於是發生衝突。朱控訴,「他就一手抓我這個地方,一手拉我的相機,說你給我刪掉,你給我刪掉這樣子,這樣子還不起訴的話,是不是以後看到人家拍你的車,都可以拉着人家叫人家刪掉?」
被拉扯要求刪相片的朱先生氣壞了,雖然蒐證照片是保住了,但遭到拉扯後,他報警提告妨害自由,檢察官卻是不起訴處份,理由是基於尊重他人肖像權及車輛所有權,檢舉人要拍攝違規車輛要取得車主同意,車主要求刪相片是在一般人不受侵擾的自由範圍內。朱直言,「他寫的理由匪夷所思啦!難道說先生你違規停車,讓我拍一下好嗎?世界上有幾個人會讓你拍?」
並排停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再發生,其實是很嚴重的交通問題,朱先生檢舉警方有有受理,但上訴妨害自由仍遭駁回,讓他無法接受,並認爲這樣的作法是鼓勵違規者,以暴力手段對付蒐證的檢舉者嗎?(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