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法籍女高中生 前扶輪社長不起訴
新竹1名扶輪社前社長將法籍女高中生帶到摩鐵嘿咻,事後遭控權勢性交罪,竹檢予以不起訴。(徐養齡攝)
新竹1名趙姓扶輪社前社長,去年11月以午餐爲由將1名法籍女高中交換生約出,直驅摩鐵嘿咻,女高生畏懼趙「輔導員」身分,擔心遭遣返而順從,事後控告趙「權勢性交」,遭駁斥是你情我願,新竹地檢署審結認定無脅迫情節,全案不起訴。
檢警調查,17歲法國女高中生身材、面容姣好,透過臺法扶輪社系統安排,到臺灣參加交換學生計劃,40歲趙姓男子一見女高中生就格外傾心,約她外出午餐,法女爽快答應。
只是原以爲單純的午餐交流,趙男一接到人,竟直接駛入市區某知名摩鐵,入房後火速脫衣,並要法女也脫衣,法女擔心趙男具有輔導員身分,權勢上可能會將她遣返,因此只好順從發生1次性關係。
法女告訴檢警,趙男當時自己脫衣,也叫她脫衣,她自己也有脫,但過程中沒說什麼話,也沒有說出同意或拒絕,只是有點驚嚇到,由於趙與主席認識,整起過程令她感到害怕。
趙男應訊時則否認強迫法女就範,辯稱雙方互有好感,你情我願,交換學生的學習由清大老師提供給扶輪社主委,副主委則負責接待家庭並做觀察紀錄,學生是否因做錯事導致遣返,則由青少年交換委員會決定,他並無權力。
法女同學則說,女交換生知道趙有妻小,但當知道她與趙發生性關係,起先有點害羞,後來有點開心,最後覺得她有點搞不清楚狀況,後來女交換生就向主委說出與趙發生性事。
檢方認爲,女交換生證述中指稱若不與趙發生性關係,恐被遣返回國,此部分屬於其主觀認知,趙則沒有脅迫發生性關係的客觀積極作爲,另綜合其同學證詞,女高中卻與趙有情愫,難以認定有脅迫情節,因此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