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被亞洲反共國家組織排除 蔣不惜放棄反攻大陸
(傳記文學3月號)
成立於一九四九年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被美國艾森豪總統譽爲「最重要的聯盟,其繼續存在和力量的維持,對我們自己的安全及繁榮至關重要。」蔣介石在一九五三年六月七日,曾致函艾森豪「相對於歐洲已有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美國亦應適時協助建立亞洲反共國家組織。」期能提升國府國際地位,利用羣體的力量,擊垮中共。不幸的是,中華民國因「光復大陸」的政策,後被排除於亞洲反共國家組織外。
當時在東亞地區,中華民國、日本和南韓是擁有最大反共實力的三個國家,如果中華民國、美國、日本和南韓能夠組成一個局部聯盟,將能穩定東亞的局勢,但南韓因殖民情結,厭惡日本,不願與日本結盟。補救辦法是分別締結中美日和中美韓聯盟,作爲中美日韓聯盟的第一步,中美安全條約可爲確立這一局面的基礎。
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國府駐美大使顧維鈞受命向美國國務卿杜勒斯提出締結中美軍事安全條約的建議,希望能將美軍栓在臺灣及臺灣海峽;杜勒斯認爲,假若條約適用範圍僅限於臺灣、澎湖列島,則沿海列島處理問題頗爲棘手,如果這些島嶼包括在條約範圍內,當受到共產黨攻擊,美國就要被迫幫助國民黨,這使美國承擔它目前還不準備承擔的責任。因爲在兩國軍事安全條約中,常會有一條規定,對一方安全的威脅,會被看作是對另一方安全的威脅。但假如這些沿海小島被排除在外,那將損害國府的聲譽,有損它的領土主權。
十二月十八日,外交部參照美菲、美澳紐和美韓安全條約的模式,提送中美安全條約初稿,經美駐華大使藍欽轉送國務院爲參考。惟遲遲不見迴音,蓋因美國擔心捲入中國內戰,握有決定權的國務卿,認爲困難重重,猶豫不決。國府則頗爲焦慮,迫切希望簽訂條約。
爲牽制亞洲的共產主義勢力,類似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東南亞公約組織於一九五四年簽訂,參與國家有美、英、菲律賓等八國,國府被排斥於外;中共則揚言要「解放臺灣」,臺灣生存受到威脅,加上被摒棄在美國安全體系外,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爲增強民心及鼓舞軍隊士氣,國府迫切需要與美國締結協防條約。四月十六日,外交部長葉公超私函顧維鈞「我們對於『克拉拉』(條約代號)的拖延頗感失望,主要是由於心理上的原因。我曾經希望某種形式的東南亞共同防禦聯盟將在日內瓦會議以前成立。如果在那時以前我們能夠得到『克拉拉』,定將有助於減輕因在擬議的聯盟問題上沒有同我們商量而感到失望的痛楚。」
條約簽訂,可將兩國的共同防禦關係置於法律基礎上,象徵美國在道義上支持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即使中美談判不能很快開始,國府仍希望美國能發表聲明,表明對這一條約進行談判的意願,這將有助於清除政府和人民的疑慮。
五月十九日,杜勒斯告訴顧維鈞,要確定安全條約的適用範圍是很困難,其主要癥結在外圍諸島。美國政府願意承擔保衛臺灣的責任,但不包括外圍島嶼;另一個問題是中華民國政府視中國大陸在它的合法主權之下,並要光復大陸,但美國不願介入這場戰爭。
五月二十四日,蔣介石向來華訪問的美國特使符立德表達簽約意願:希能與國府簽訂「與美菲、美日、美韓相同之協定,而並非要求美國參加反共作戰、收復大陸耳,如能簽訂,則對我民心士氣,必有大助。」
六月底,藍欽大使回國省親,蔣介石囑其向艾森豪轉達意見:「中美互助協定,餘願訂約後,關於軍事行動皆由兩國共同商決而後行動之意,以釋其恐我單獨行動之疑懼也。」說明爲了簽約,即使放棄反攻大陸的行動自主權也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