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剴剴惡保母未接受強化訓練 薛瑞元允改善

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上午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記者林伯東/攝影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衛福部進行「社安網缺失檢討及具體作法」專題報告。立法委員劉建國質詢時說,衛福部訂定「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要求對這類保母加強教育訓練,但出事的劉姓保母未在地方政府名單內。衛福部迴應,臺北市認爲安置資源足夠,纔沒有彙整安置保母名單加以訓練。

劉建國說,根據北市提出報告,劉姓保母在取得保母服務資格前,就決定要與兒福聯盟合作,疑似早就與兒福聯盟有所連結,而上述處理原則第3項提到,主管機關應每6個月盤點照顧安置童的托育人員名單,「他們有做到嗎?」

衛福部政務次長李麗芬表示,原則上若要運用居家保母作爲安置資源,就必須依照原則內容,加強教育訓練並匯證相關名單,臺北市政府認爲轄內安置資源足夠,所以並未建立該項名單;因爲此案是新北市出養,交由兒盟自己找保母。出事的兒盟保母,並沒有依照原則接受訓練。

「問題就出在這邊。」衛福部長薛瑞元說,新北市介紹個案至臺北市安置,由兒福聯盟尋找一般保母接受訓練,而非經過強化訓練的居家托育人員。

劉建國說,衛福部邏輯不通,爲何資源足夠就不必遵守原則,這不應該依照安置資源是否充足而有差別,顯然公務機關、社福團體對此都存在盲點。

薛瑞元表示,未來政府會強化這部分,若要接受政府委託家外安置個案,必須接受強度較高的教育訓練,另外,地方政府跨轄安置時,一定要做好訊息溝通,剴剴案若有做好溝通,小孩安置至寄養家庭,就不會發生憾事。

「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第五點內容:經主管機關交付安置個案之居託人員,於首次照顧 安置個案前接受職前訓練課程建議至少六小時。 前項居託人員有照顧安置個案者,建議每年接受家外安置相關在職訓練至少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