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死1歲童「剴剴」求交保 法官打臉冷血保母姊妹...再押2個月

▲涉嫌虐死1歲童「剴剴」的保母劉彩萱(左)與妹妹劉若琳(右)。(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涉嫌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冷血保母劉姓姊妹,因起訴後第1次羈押將期滿,臺北地院日前開庭調查是否延押,姊妹倆與律師都請求交保,願不相互聯繫以防串證或接受適當科技監控防逃,檢方強調相信2被告想念家人、在押期間過得很苦,但「被害人剴剴再也看不到家人、死前遭遇更加痛苦」,臺北地院今(10日)裁定姊妹倆都延長羈押禁見兩個月。

北院裁定理由指出,劉姓姊妹涉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有逃亡與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從本月(7月)18日起各延長羈押2個月,繼續禁止接見通信。姊妹倆被起訴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嫌,將由素人國民法官參審,訂於今年(2024年)9月25日開庭調查。

《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參審個案的被告若在押,須由非承審合議庭法官處理被告羈押、延押程序,以免產生預斷。北院本週一(8日)召開延押庭,劉姓姊妹的律師團也以媒體旁聽報導、可能使國民法官候選人產生預斷、偏見,提前形成對被告不利心證爲由,請求不公開審理。

但法官沒采納,諭知維持公開審理接受公衆監督,也保障被告受公正審判權利。

律師團主張,檢方認爲劉姓姊妹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必要性,已因檢方完整取證並起訴而都不存在,請求交保,可附加不準姊妹倆聯繫以防串證,或以適當科技監控防逃等限制。

檢方建請延長羈押禁見,表示相信被告很想念家人,「但被害人剴剴再也看不到家人」,檢方也相信被告羈押期間過得很痛苦,「可是剴剴死前遭遇更痛苦」,且就是因爲本案被告,「剴剴纔會身處這種痛苦、無助的恐懼之中」。

本案檢方起訴指出,劉彩萱(55歲)與妹妹劉若琳(52歲)都是兒福聯盟簽約合作的有照保母,劉彩萱去年(2023年)8月間24小時照護兒盟轉介的1歲男童「剴剴」,但姊妹倆涉虐打、辱罵剴剴出氣,用繩索、布條捆綁剴剴頭部與四肢、彎腰對摺身體有如蝦子,再以口罩、保麗龍遮眼綁在椅腳邊。

此外,姊妹倆動輒推剴剴撞牆、罰剴剴裸體站在陽臺、牆角等處睡覺,冬天也不例外,還打斷剴剴4顆牙,甚至用爬滿蟑螂的紙杯裝攪碎廚餘等物喂剴剴,1天只給1餐僅約半個紙杯分量。

剴剴不堪受虐,加上長期營養不良、缺血瘦弱又感染肺炎,去年12月24日凌晨斷氣,劉姓姊妹將剴剴送醫,被醫護人員通報警方揭發姊妹倆冷血惡行,姊妹倆今年初先後到案、被羈押至今。兒福聯盟所屬1名女社工因涉僞造探訪剴剴紀錄、另案被送辦,兒福聯盟也爲此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