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領老年給付少1條件「勞保白繳10年」 還有一種人也領嘸
▲臺灣薪資長期凍漲,不少年輕人遠赴海外工作,賺取人生第一桶金。(示意圖/路透社)
近年不少年輕人爲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紛紛遠赴海外工作,不過勞保局今(19)日提醒,若赴海外或大陸工作,只有經公司派遣且有僱傭事實,才得以繼續在職業工會加保,否則屆時多繳保費不能退還之外,就連保險年資也不計入。
依照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爲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晶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纔可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而職業工會則有組織區域的限制,只有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從事工作的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勞工,纔可按照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勞工保險局保費組組長徐振源表示,有2種類型不得在職業工會繼續加保,首先是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者,若不是經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因從業地區並非在是勞保條例施行範圍,因此不能爲了延續勞保年資,而繼續由職業工會加保。
▲根據勞保局統計,在職業工會加保勞保的被保險人有212萬人,約佔整體勞保被保險人21%。(圖/記者李毓康攝)
另一種情況則是有案在身的人停職或被羈押,沒有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仍可以繼續參加勞保,不過若是已遭法院判決確定,必須入監服刑者,同樣不可在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舉例來說,過去曾有一位女性演藝人員出境後,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保費繳了將近10年的時間,直到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時,經過勞保局比對,發現她因長期居住國外,卻早已喪失資格,最後取消加保資格。換句話說,10年所累積的逾10萬保費不能退還,同時年資也不得並計,若以最低每月投保薪資計算,老年給付約40.92萬元。
徐振源提醒,儘管目前實務上案例並不多,但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或入監服刑的勞工,如仍在職業工會加保,應儘快辦理退保,以免日後勞保局查明後取消投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並計,已繳交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最嚴重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