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保員毆打幼童還放任摔倒不理 判罰6萬元

女教保員冷眼漠視幼童摔倒另不當體罰,遭判罰6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姓女教保員2021年到2022年間,多次毆打重度身障兒童的屁股,更放任對方「連人帶椅」摔倒,更制止他人協助扶起幼童、哭到缺氧送醫,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裁罰6萬元,李女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爲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擔任教保員,北市政府社會局接獲通報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發現,李女在2021年10月19日下午2點多徒手拍打幼童臀部3下後,將其固定於擺位椅,並將毛巾蓋住其頭部及以手拍打其左腳、左肩。

2021年10月20日9點多,幼童因情緒不穩定從椅子上摔倒後,李女在旁目擊卻未將其扶起,更制止他人協助扶起幼童,任憑幼童因持續哭泣致缺氧送醫

2022年10月21日11時許,李女將幼童直立於站立架長達1小時,超過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劃所訂訓練時間之1倍,北市社會局認定李的行爲是不當行爲,裁罰6萬元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