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重壓2歲童 基市府開罰6萬、半年不得從事托育人員

基隆市社會處於去年12月舉辦託嬰中心聯合稽查,從監視器影片中發現某私立託嬰中心教保員餘女對2歲幼童重壓,經調查後,該教保員已遭解僱,開罰6萬元,同時半年內不得從事托育人員;託嬰中心主任也因未及時通報,遭罰6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基隆某託嬰中心遭家長投訴,托育人員疑似有壓在幼兒身上的誇張行徑,基市府社會處完成調查並召開專案審查會議。社會處表示,經調查後,不當行爲屬實,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進行裁處,該教保員已經解僱仍被罰6萬元,同時半年內不得從事托育人員;託嬰中心主任也罰6萬元。

據瞭解,該託嬰中心家長投訴,孩子在託嬰中心疑似遭不當管教,教保員不僅重壓在2歲的幼兒身上,還強推他,另名托育人員發現後,立即將孩子抱離現場。

社會處指出,去年12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聯合稽查,就發現託嬰中心疑似有不當照顧幼兒行爲,經查閱監視錄影畫面後召開審查會議討論,認爲余姓托育人員行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爲不正當之行爲」,裁罰新臺幣6萬元,同時半年內不得從事托育人員,並接受2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專業課程;另一位蔡姓托育人員,則須其接受6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專業課程。

至於託嬰中心主任未在知悉24小時內通報,除限期改善並裁罰最高新臺幣6萬元,並配合家長需求辦理退費及相關事宜。

社會處表示,除依規嚴格裁罰相關違法人員外,爲預防類似事件發生,將持續加強稽查訪視及增加監視器畫面抽看時段;針對託嬰中心、托育人員、稽覈員及利害關係人等,加強不當對待行爲的教育訓練,並監督託嬰中心落實突發及緊急事故通報,維護兒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