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花51000元買歐米茄送父母,父親戴了表,母親“絕對要退掉”!

浙江杭州,沈女士的女兒花51000元給她和老伴各買了一塊“歐米茄”手錶,戴上後她發現手錶時間不準要退貨,可專賣店認爲走時準確,建議手錶進行封存校對,沈女士情緒激動,竟坐地上鬧了起來!

這兩塊手錶是沈女士的女兒送給他們的中秋節禮物,沈女士的女兒買手錶前並沒有告訴她們二老,她們並不知道女兒買了表,一塊表2萬多,共花了51000元。

手錶買來後,沈女士老公很快就戴上了,可沈女士從來不佩戴手錶,她認爲戴了表她就沒辦法戴其他首飾。直到買來後第四天,她才戴上,可這一戴,她竟發現了“問題”。

沈女士發現自己的這塊石英錶走時快了7分鐘,晚上7點看新聞時,家人對準時間調了表,可第二天發現表又快了兩分鐘。

沈女士要求退表,記者電話聯繫了沈女士女兒,其女兒表示手錶有問題,可以到商場換一塊新的,可沈女士不要新表堅持要退,其女兒表示既然媽媽要退就退掉好了,因爲以她媽媽的性格,不退掉表她心裡總是會記掛着。

沈女士去專賣店退表(在銷售7天內),專賣店認爲表的走時是準確的,因爲沈女士這塊石英錶沒有秒針,調好按下,要20秒後才啓動,需要調快一分鐘才行。

店鋪的說法有沒有道理呢?

其實是有一定道理的,機械錶的內部結構是沒有馬達的,動能全部來源於彈簧的張力釋放。而兩針石英錶的馬達,一般是每二十秒跳動一次,顧客調校時有可能馬達還沒有啓動,所以分針與正確的時間相差一分鐘,上述的情況只需將分針撥快一分鐘即可。

但沈女士不認可,店鋪建議沈女士把表送到品牌去檢測,若真的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按三包規定給沈女士退換貨。

可這個操作沈女士也不同意,爲了照顧客戶體驗,店鋪給沈女士提供了優質服務,對手錶進行封存校對,沈女士同意了,封存手錶時的所有標記都是她自己做的。

記者通過封存的表看到沈女士的這塊表比正常時間只快了一分鐘,沈女士不認可,認爲封存手錶的盒子被拆開過了。可記者比對沈女士之前拍攝的封存照片和現場的封存照片並未發現明顯差別。

因爲沈女士不相信,沈女士老公建議重新將表封存校對,由他們把手錶帶回去,若幾天後表真的好了,到時再來麻煩店鋪一次,對此,店鋪表示同意。

可當店鋪重新封存手錶,準備給沈女士帶回去時,沈女士情緒突然激動起來,坐在地上哭了起來,大嚷着:我要退,我要退,我絕對要退掉!

專櫃最終幫沈女士把手錶退掉了。

對此,有網友說:說白了,沈女士就是耍無賴,女兒買手錶沒有預先告知老人,老人一看價格太貴,捨不得,就想着退款退貨。

也有網友說:已經賣掉了一塊,退掉也無妨呀,大牌子也不差那幾萬塊錢,又不是滯銷品。

也有網友說:七天無理由退貨,既然老人堅決要退,那就直接退掉好了,爲什麼要搞這麼複雜,還要封存校對?

那麼沈女士的這塊手錶適不適用於7天無理由退貨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但七天無理由退貨針對的是網購商品,並不適用於實體店。根據“三包”規定,消費者在購買產品7日內出現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沈女士這塊表是在實體店購買的,若手錶沒有出現性能故障,質量問題,店鋪是可以拒絕退貨的。

那麼,還有哪些商品不適用於7天無理由退貨呢?

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還有:

1、消費者定做的商品;

2、鮮活易腐的商品;

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交付的報紙、期刊。

此外,購買前已經和消費者確認過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也是不能退貨的,以下三種性質的也不能退:

1、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2、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3、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沈女士在店鋪的舉動固然欠妥,但她想要退表也是可以理解的,從來不佩戴錶的她,本身就不鍾愛手錶,更何況時間還不準,這塊手錶在她眼裡並沒有多少實用價值,她也自然心疼女兒的錢,老人和年輕人消費觀不同,可以理解。

作爲子女,送禮物表心意是好的,但在生活中我們也要多觀察父母,瞭解父母的喜好,把禮物送到他們心坎裡,買他們需要喜歡且實用的東西,孝順並不是靠禮物的價格來決定的!

作爲消費者,購買貴重物品時,要了解清楚商品是否適用於7天無理由退貨,避免買後後悔。

對於此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