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被補償...檢察官要賠引發論戰 臺南高分院:司法自律
陳女施用毒品,經檢方借提強制戒治26天,卻未計入執行期而獲補償7萬8千元,臺南高分院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認郭姓檢察官重大過失所致,提告求償1萬2千元,卻引發司法界論戰。臺南高分院指出,該案是依委員會決議結果,依法提起求償訴訟。
臺南高分院表示,依司法院和監察院統計,近20年來冤獄賠償或刑事補償件數1976件,金額共高達7.6億元。另依司法院統計,刑事補償事件自2012年至2020年8月底止,對有重大過失的公務員求償,金額僅23萬餘元,絕大多數金錢,是由全民買單。
臺南高分院指出,該案事關刑事補償金求償結果公益及刑事補償求償制度實踐。院方起訴該案是依半數外部委員(專家、學者)組成的刑事補償求償委員會決議結果,依法提起求償訴訟。
然而,一審敗訴,院方收到判決書後決定上訴,爲讓外界知悉,並基於課責原則及補償機關確有認真依法辦理求償事宜,不是敷衍了事,官官相護,並維護人民對司法自律的信心等重要公益目的,及迴應記者的詢問,認有對外宣佈其上訴意旨及理由的必要。
臺南高分院也表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小額訴訟不得上訴三審,其第二審是由地方法院民事普通庭合議爲之;該院非該案的上級審,且小額訴訟上訴二審須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爲前提要件,院方於上訴書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是爲滿足上訴合法要件。
至於本案一審認定抽象過失,難以歸咎郭姓檢察官一人而駁回,臺南高分院已上訴,正由臺南地院合議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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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高分院指出,該案是依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決議結果,依法提起求償訴訟。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