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編輯20年沒特休 請假1.5小時竟遭炒魷魚
▲責任制加班OUT!楓糖地瓜教你五大必殺技。(圖/ETtoday新聞雲製表,資料來源:楓糖地瓜)
臺北市一名陳姓出版社女編輯,2011年7月22日下午因爲臨時有急事,向高姓老闆請1個半小時的事假,沒想到老闆卻不準,還炒她魷魚;陳姓女認爲自己在公司工作20年,卻遭到無理對待,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老闆給資遣費。法官認爲老闆的確惡意解僱,判決給付資遣費61萬元。
據調查,陳姓女編輯當天臨時有急事,必須親自處理,希望下午4點到5點半請事假外出;老闆不答應就算了,竟對她嗆聲「你不要做了」、「我就是不要你」,當天她就被要求走人,5天后收到老闆寄來的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勞動契約。
陳女認爲在出版社工作20年,依勞基法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由於對方不理會,因此提告討回78萬多元資遣費。另外,陳女並稱公司從來沒有給特別休假,也沒領過加班費,該出版社涉嫌違反勞基法。
對於陳女控訴,出版社老闆喊冤說,員工請假他都會通融,但這位員工之前就常常請假,且工作態度不好,纔會開除對方。法官認爲,高姓老闆的確涉及惡意解僱,判決必須給付61萬元資遣費。
資方敗訴的關鍵是陳女的錄音蒐證,包括老闆對她說「去告吧!我開除妳」、「就是要點錢,要錢我有的是」、「我就是要開除妳」。據瞭解,後來經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資方賠償陳女27萬2千元,雙方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