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控提供球棒打人遭求償 死後逆轉免賠定讞

女子被控提供球棒打人遭求償 死後獲判免賠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郭姓女子遭蕭姓女子提告指控,5年前郭女提供球棒給陳姓男子,讓陳男棒子毆傷蕭女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郭女死亡由母親繼承訴訟法官郭母須賠償37萬多元,郭母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郭女只是提供球棒沒有參與打人,逆轉免賠確定。

2016年12月17日下午2點多,郭女在新北市一處檳榔攤前,從機車物箱拿出球棒交予陳姓男子,供陳男用以毆打蕭女的頭部,蕭女提告表示,她頭部受有重傷,認知功能減損並患有失智等病症,郭女共同侵權行爲須負賠償責任

蕭女主張她因受傷付出就醫交通費用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合計損失74萬712元,她已受領陳男給付的19萬元和解金,並免除陳男其他部分的賠償,郭女應分擔37萬356元之賠償,由於郭女在訴訟進行中死亡,由郭母賠償。

新北地院判決郭母須賠償37萬多元,上訴後,高院認爲郭女提供球棒予陳作爲防身或嚇阻對方攻擊所用之行爲,欠缺傷害或幫助傷害之故意或過失之主觀要件,不構成不法侵權行爲,逆轉改判郭母免賠,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