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權、農業發展不應混淆 內政部重申貿然推動將導致土地炒作
內政部再次重申「農業權」、「農業發展權」是不同概念不應混淆;根據其他國家經驗,農業發展權概念也不適合臺灣情況,更將導致掮客藉此炒作土地,呼籲各界支持兼顧國土保育與農業發展的國土計劃法現行機制。(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21日排審《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雲林縣政府主張增訂「農業發展權」條文,內政部再次重申「農業權」、「農業發展權」是不同概念不應混淆;根據其他國家經驗,農業發展權概念也不適合臺灣情況,更將導致掮客藉此炒作土地,呼籲各界支持兼顧國土保育與農業發展的國土計劃法現行機制。
內政部表示,發展權移轉在國內外已有數十年經驗,公共設施容積移轉就是典型案例,但因地方執行狀況不一,曾出現許多影響地主權利案例,監察院也已糾正在案。因此,土地發展權應慎重考量,不宜僅憑倡議就直接入法。
內政部強調,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都是國土計劃的主管機關,內政部亦是依地方政府國土計劃來審查國土計劃功能分區表。因此,內政部呼籲各地方政府,尤其是部分農業縣不應混淆視聽,污名化國土計劃法,甚至將農地變更機制誤導爲將農地判死刑,並推卸地方責任給中央政府。
內政部指出,農業部正在推動農業堆疊式給付措施,更投入對農漁業直接給付經費113年超過1272億、114年編列超過1323億元,以及包括照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農地對地給付」、穩定國內糧食安全生產「確保糧食安全給付」、引導農業與生態永續共存「生態環境給付」,再輔以相關政策措施,將可協助農民各項農業經營實際需求。內政部全力配合農業部讓農業穩健發展,使農民安心從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