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娘死了可以少閃幾次登嗎」 LOL玩家留言被停權
▲年假暢玩線上遊戲,當心不當言論遭停權。(圖/記者洪聖壹攝)。
年假連續期間,有些民衆會選擇避開景點擁擠的人潮,留在家裡玩線上遊戲。不過,新北市政府表示,即使在網路世界中仍有它的遊戲規則,如果逾越了相關約定,輕則遭業者短暫停權,嚴重的話,甚至會遭到終止契約的處分。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日前接獲梁姓消費者投訴,其於進行lol英雄聯盟遊戲時,因爲同場遊戲的玩家於遊戲過程中不斷對其及友人進行騷擾,而且瘋狂閃燈,因此留言「你娘死了可以少閃幾次登嗎」,未料卻遭到遊戲業者認爲「不該說出對方全家死亡的話語」而予以永久停權。
消費者表示他並沒有咒罵其他玩家「死亡」的意思,只是文字未加上標點符號所產生的誤會,也就是說留言內容應該是「你,娘死了,可以少閃幾次燈嗎?」原意是嘲笑對方是娘娘腔,並未帶有咒罵他人死亡的意思。然而遊戲業者則回覆爲了確保該遊戲的秩序,無法接受這樣的解釋方式,因此還是維持對該玩家予以永久停權的處分。
另外,有位黃姓民衆同樣是因爲於線上遊戲畫面留言而遭業者停權一日處分,該消費者在遊戲大廳內打「ㄐ腿給偶line偶們來視訊傳情給ㄋ看偶的蛋」,後來因爲發現在蛋字前面少打個「臉」字因此產生誤會,然業者並不聽信消費者解釋,仍執意執行停權處分。
消保官指出,在上述兩個案例都涉及到遊戲世界中的不當發言的處理,雖然消費者事後都提出相關解釋方式,但業者均以維持遊戲秩序仍給予處分。
消保官指出,雖然依照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5點及16點規定,爲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業者應該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而消費者也應該遵守;如果有事實足證消費者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業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每次不得七日。
消保官指出,對於上開黃姓消費者的案例,不論是故意或過失的不當發言,遊戲業者以有限度停權方式來處置(但不能過當),並不能認爲是不妥當。但梁姓消費者遭永久停權的處分,性質上屬於「終止契約」,依照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需以消費者有對業者的電腦系統進行惡意攻擊或破壞,或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以及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的行爲始得爲之。
消保官指出,僅因消費者於遊戲大廳不當留言即遭永久停權,恐失爲過當,消保官已經要求業者應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