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放寬!廣州人乘公交將有新變化
12月2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佈關於《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徵求意見稿)》公衆意見採納情況的說明。 其中,根據市民放寬“不得在車廂內進食”的建議,將原相關內容進一步細化爲“不得在車內飲酒及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物”。 而攜帶寵物乘車的建議未被採納。
記者瞭解到,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8日期間,市交通運輸局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及市交通運輸局網站等途徑就《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間,收到75位市民反饋的94條意見。經研究,其中,有18條意見予以合理採納,27條意見部分採納,12條意見經評估未採納,37條意見與徵求意見內容無關。
其中,已綜合採納的意見包括:
一是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針對部分市民乘客集中建議放寬不得在車廂內進食的要求,將原相關內容進一步細化爲“不得在車內飲酒及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物”。
二是結合市民提出乘客在公共汽電車車廂、站場等交通設施內禁止行爲條款中應保留經過允許的表演及各種文化活動的意見,將原相關內容修改爲禁止“未經運營企業同意,舉牌、拉橫幅、‘快閃’等容易引起人員聚集圍觀的行爲”。
三是關於乘客建議兒童免票規定應兼顧年齡因素的意見,原稿已體現,將繼續保留。
四是對於乘客關於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並對違反規定者進行處罰、倡導文明乘車等建議。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的建議,原稿已體現,將繼續保留。但按照法律規定,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規範性文件無權設定。
此外,還有部分相對集中的意見和建議未被採納的情況。其中,攜帶寵物乘車的建議未被採納,其主要原因爲,攜帶寵物或其他動物存在感染病菌、車廂異味、影響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的風險。爲保持良好的乘車環境,禁止乘客攜帶活體禽、畜、寵物等動物乘坐公交車。攜帶相關證件,有識別標誌且採取保護措施的導盲犬、扶助犬以及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除外。
在非高峰時段或特定區域內攜帶電動代步工具乘車的建議未被採納,其主要原因爲:近年來,國內已發生多起電動自行車自燃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給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公交車作爲人員密集、相對封閉的公共空間,一旦發生起火事件,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參照國內其他重點城市公共交通的做法,禁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乘車。
此外,增加對不文明行爲行政處罰的建議也未被採納,主要原因爲根據《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七條,制定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事項。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