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長照機構分間牆及門窗應採防火材

內政部規範長照機構建築安全(內政部網頁截圖)

爲強化長照機構住宿人員防火避難安全,內政部今天通過「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要求提供常態性全日住宿的長期照顧服務的機構,寢室牆壁門窗應爲不燃材料,以爭取未起火寢室防火避難時間,確保火災發生初期,無法自行避難住宿者的安全。

內政部表示,24小時提供常態性住宿的長照機構、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等,住宿人員多無法自行避難,若發生火災,需以有限人力優先搶救失火地點人員,其他未失火的寢室則以關閉室內門窗、防止濃煙快速流入寢室,並等待後續移往更安全的地點避難。

因此,機構寢室的建材是否能在火災發生初期阻擋濃煙流入,至關重要,這次修法增加對寢室分間牆及門窗防火性能的要求,明定至少應爲金屬矽酸鈣板等不燃材料,以確保火災發生初期的安全。

此外,現行規定高層建築物出入口應留設緩衝空間,供人員出入、上下車輛裝卸貨物考量社會活動型態改變,強制留設緩衝空間,易違規變相做爲大廳,或遭誤認爲供公衆使用的開放空間,致夜間仍有外人隨意進出或逗留,影響住戶安寧及安全,設有頂蓋的緩衝空間並經測量登記成爲公設。因此,這次修法也將高層建築物設置緩衝空間的規定刪除,讓建築師能依照實際需求規劃設計,減少一部分公設負擔。

另外,考量高層建築物的給排水系統配管管內承裝的水已具有滅火性能,因此這次修法也有條件放寬給排水配管免爲不燃材料,讓高層建築物給排水配管的選擇較有彈性

內政部指出,「建築技術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佈。其中對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新增較嚴格的規範,將另定施行日期,保留一段宣導期間,供相關機構、設計建築師調整設計方案,其餘修正條文將發佈後立即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