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求臺灣三星延長Note 7回收期限 三星:個案處理
三星電子已經宣佈 Galaxy Note 7 手機起火的原因在於手機電池設計瑕疵,臺灣三星也迴應,跟全球回收數據同樣都達到 96%,由於已經屆滿回收數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即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持續密切合作,積極督導要求臺灣三星提出相關善後處理計劃,希望至少將期限延到4月底。
NCC指出,鑑於南韓三星總公司已於1月23日正式聲明最終確認Note 7手機自燃肇因於該手機之電池設計瑕疵,並正式對外界道歉及表示負起全權責任。
NCC除再次要求臺灣三星公司務必負起責任,持續加強落實「105年12月31日回收期限屆滿後,會以個案處理Note 7持有者退款或換貨事宜」之承諾外,並進一步要求該公司速於其官網Note 7專區公告以下訊息:
(一) 至少延長受理民衆退換貨至106年4月底,並載明受理民衆退款或換機之條件與105年12月31日前之退換貨條件一致。
(二) 揭示若民衆無法接受退換貨條件之行政救濟管道(本會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三) 協助有手機資料移轉處理需求之消費者操作,並載明消費者應配合提供之物品及證件。
NCC表示,臺灣三星公司雖已於105年11月間公告截止退換貨期限爲105年12月31日,並於106年1月3日祭出以軟體更新(OTA)方式強制手機無法充電之措施,相關作法雖已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之「企業經營者所爲必要之處理」規定,惟對於相關機關或單位針對旨揭手機之消費爭議協調事項,NCC仍請該公司本積極態度對外溝通處理。
NCC 希望針對未及於105年12月31日前請求退、換貨之消費者,促請該公司持續履行「回收期限屆滿後,會以個案處理Note 7持有者退款或換貨事宜」之承諾,並本於企業社會責任,儘可能予以從寬認定個案處理。
此外,NCC強調,爲避免手機燃燒等類似情形發生,NCC業於105年9月13日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適時檢討CNS 14336-1之電池檢測項目,並經該局回覆相關標準皆與國際接軌,暫無增修訂之必要。惟NCC將要求臺灣三星儘速提供南韓總公司(1/23)日已指出之多層安全措施及8項電池安全檢測相關詳細資料,以做爲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相關機關研議是否修正相關規範之參考,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安全,NCC會持續督導臺灣三星直至全案妥善終結爲止。
對此,臺灣三星電子行動與資訊事業部副總李元榮已經在臺灣記者會上承諾會個案處理尚未回收案件,同時也會針對所有 Note 7 用戶提供新一代旗艦機的購機優惠。臺灣三星電子表示,一月份約200多件進線客戶已協助處理退款作業流程中,並會協助所有Note 7用戶完成退換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