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 單一電信業者擁有24GHz以上總頻寬數量放寬至2/5
另外,1日同步修法通過,除了5G頻段的頻譜開放業者共頻共網,亦增列2100MHz頻段可供電信業者共頻共網,但僅限3G語音共用平臺使用。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國際已有關閉3G網路的趨勢,臺灣電信事業亦規劃於2024年之前陸續關閉3G網路,但是在3G網路關閉之過渡時期,部分電信業者的行動用戶仍有使用3G網路之需求,這次特別針對電信事業得申請提供使用或共用頻段中,增列2100MHz頻段,但限用於電路交換方式之語音服務,
翁柏宗強調,透過2100MHz頻段共用,能讓部份電信業者使用競業的3G網路及語音服務,有助於國內電信事業依各自營運策略,及早規劃關閉3G網路,降低整體行動網路系統的維運成本、兼具節能減碳、提升整體頻譜使用效率。
目前單一電信公司持有頻譜資源之總頻寬數量,仍維持不得超過1/3,此次僅針對毫米波頻段(24GHz以上)容許單一電信事業擁有較高頻寬上限,一者考量去年年初四家電信公司透過競標取得的28GHz頻段的頻寬數量都各在200~600MHz,相較其它3G/4G/5G頻段最多90~100MHz來得大很多,單一業者若將24GHz以上頻譜加入頻寬總數合併計算,很容易就超越1/3上限,爲避免業者對於後續釋出的24GHz以上頻譜投標意願降低,阻礙毫米波產業發展,NCC決定修法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