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前主委蘇蘅:澳洲總理批科技平臺無償用新聞「不能容忍」

臺灣聯大系統副校長、政大傳播學院教授蘇蘅呼籲,社會大衆、政府、立法部門一起重視新聞有償使用、公平競爭環境,督促行政單位或立法院趕快立法,用行動支持媒體與國際科技大平臺在公平議價的法律架構。記者呂俊儀/攝影

臺灣平面、電子、數位媒體今天針對媒體議價發表共同聲明。臺灣聯大系統副校長、政大傳播學院教授蘇蘅呼籲,社會大衆、政府、立法部門一起重視新聞有償使用、公平競爭環境,督促行政單位或立法院趕快立法,用行動支持媒體與國際科技大平臺在公平議價的法律架構。

「沒有媒體就沒有健全的民主,就沒有民衆充分被告知」,她說,或許民衆不瞭解媒體困境,但民衆從Google、網路上很容易就看到節目、新聞,但也應該想想,如果沒有媒體辛苦工作,怎麼會知道颱風動向、電價上漲、出門返鄉人潮等等種種跟生活、社會、國家大事有關的新聞。

蘇蘅認爲,政府如果能透過法律程序立法,媒體纔會有足夠力量坐上談判桌與科技平臺談判,這是媒體議價協議法重要精神。「科技平臺拿走的錢是國家的錢,是國家利益」,她更引述澳洲總理艾班尼斯所說的重話,凸顯該國政府真正在重視這些事情。

作育傳播人才數十年,蘇蘅說,臺灣媒體第一次包括報紙、有線電視、無線電視,甚至數位媒體發出共同聲名,是一個特別日子。而聲明最重要與呼籲的有三大重點,第一希望公平競爭;第二、希望合理分潤;第三要儘快立法,付諸行動。

她表示,網路數位平臺科技不斷進步,數位廣告機制上,Google、臉書(Meta)這樣的大科技平臺有了主導地位,雖然各國都是這樣,但各國都注意到這現象紛紛採取行動,我們腳步已經慢了很多。2017年開始,臺灣數位廣告金額超過傳統廣告金額,呈現黃金交叉,但到現在已經7年,且從當時起臺灣傳統廣告金額就像雪崩式下跌,這現象不是隻有臺灣有,全世界也同樣在發生。

從各國針對科技平臺的媒體議價進展,蘇蘅舉例,全世界第一個立了新聞媒體協議法的澳洲,其總理艾班尼斯曾說,讓Google、Meta這樣的大媒體免費拿走新聞內容,不用付任何代價,「是不能容忍的」。

另一個比較強硬的加拿大總理杜魯道也看到這現象,她同樣以杜魯道所言,「這些數位媒體幾乎用霸凌手段,拿走新聞媒體辛苦工作的代價、作品,這對民主政治是非常嚴重傷害,政府會持續用行動來支持新聞媒體」。

蘇蘅認爲,兩位國際重要領袖,都講了非常重要的話,2019年,澳洲立了新聞媒體協議法,幫助澳洲媒體能夠公平走向談判桌,2021年加拿大也立法通過,讓媒體走上談判桌。

另外,以法國案例,她提到,這其實更早,雖不像澳洲、加拿大創立新法,法國是以歐盟著作鄰接概念,在歐盟相關法律中創另一條法,賦予媒體新權利,可以跟科技巨擘談判,但「這例子滿令人感動的」,法國競爭管理局非常主動積極出擊,而且看到Google、臉書不肯談判還一直出面介入,用合法的行政命令等方式希望逼使其走上談判桌。

蘇蘅還表示,這次媒體界有一條訴求,希望在一定時限內促成行動,這也是法國給的概念,因爲當時Google沒有「真誠」的坐下來談判,所以罰了Google五億歐元,且透過行政命令,如果兩個月內不能談判到一定共識,每天再開罰50萬歐元,這樣的過程看得出來政府角色是非常重要的。

她認爲,這次訴求不但是臺灣媒體重要與新的里程碑。全世界兩大平臺Google、臉書有數以億計的使用者,在各國用的平臺科技、資源都差不多,臺灣也是一樣。以去年統計數字,臺灣數位廣告規模約臺幣480多億元,Google帳面上看到的就拿走臺幣200多億元,臺灣每年有6到8成被兩大跨國科技平臺拿走。

而像澳洲、加拿大總理都批評,科技巨擘拿走鉅額數位廣告金額,讓在地媒體非常慘淡,經營每況愈下,爲了新聞媒體產業發展,如果沒有資金進來,媒體沒辦法做好的數位轉型,沒辦法聘好的人才,沒辦法做優質新聞,而這些都是媒體最重要生存下去的環節與關鍵因素。

現今澳洲每年從Google可拿到約臺幣40億元,紐約時報每年分到2000萬美元、華盛頓郵報每年可得到1500萬美元。

但蘇蘅無奈說,臺灣政府一直都沒有做這樣的事,不管無心、無力或是無能,這時間都已經晚了,這兩年立委也提出法案,但能不能達成媒體產業轉型,或重新得到合理的補償、分潤,並不容易。

她強調,現在當務之急就是立法,讓媒體團結,有足夠能跟國際科技平臺巨擘談判的力量,政府應該做後盾,如何分潤則交給產業,因爲產業最知道自己的發展與需求,做好這件事對臺灣未來是非常重要的,才能真正共榮共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