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加立法 新聞免費「不能容忍」

蘇蘅接受媒體聯訪時強調,面對國際科技大型社羣平臺的利益剝削,透過法律程序,媒體始有足夠且相抗衡的力量坐上談判桌。記者侯永全/攝影

「沒有媒體就沒有健全的民主,就沒有民衆充分被告知。」政大傳播學院教授蘇蘅說,澳洲與科技平臺談判時,澳洲媒體大亨梅鐸旗下新聞集團曾說,他們在爭的就是全澳洲人知的權利。如果沒有好的新聞媒體產業,社會最重要知的權利就沒有了,這是最沉重的事情。

蘇蘅表示,或許民衆不瞭解媒體困境,但民衆從Google、網路上很容易就看到節目、新聞,也應該想想如果沒有媒體,怎麼會知道颱風動向、電價上漲、出門返鄉人潮等跟生活、社會、國家大事有關的新聞。她說,二○一七年臺灣數位廣告金額超過傳統廣告金額,呈現黃金交叉,至今七年,臺灣傳統廣告金額雪崩式下跌,這現象在全世界都發生。

蘇蘅說,全球第一個立了新聞媒體協議法的澳洲,總理艾班尼斯曾說,讓Google、Meta這樣的大媒體免費拿走新聞內容,不用付任何代價,「是不能容忍的」。另個態度較強硬的加拿大總理杜魯道也看到這現象,曾說「這些數位媒體幾乎用霸凌手段,拿走新聞媒體辛苦工作的代價、作品,這對民主政治是非常嚴重傷害,政府會持續用行動來支持新聞媒體」。

蘇蘅認爲,兩位國際領袖講了非常重要的話,二○一九年澳洲立了新聞媒體協議法,助澳洲媒體公平走上談判桌,二○二一年加拿大也立法通過。

法國是以歐盟著作鄰接概念,在歐盟相關法律中創另一條法,賦予媒體新權力和科技巨擘談判,法國競爭管理局非常主動積極出擊,而且看到Google、臉書不肯談判還一直出面介入,用合法行政命令等方式迫使其走上談判桌。

蘇蘅表示,這次臺灣媒體界有項訴求是希望在一定時限內促成行動,這也是法國給的概念,當時Google沒有真誠坐下來談判,所以罰了Google五億歐元,且透過行政命令要求兩個月內不能談判到一定共識,每天再罰五十萬歐元。

她說,全世界兩大平臺Google、臉書有數以億計的使用者,在各國用的平臺科技、資源都差不多,臺灣每年有六到八成數位廣告金額被兩大跨國科技平臺拿走。

她表示,澳洲、加拿大總理都批評科技巨擘拿走鉅額數位廣告金額,讓在地媒體非常慘淡、經營每況愈下。如今澳洲每年從科技平臺拿到約臺幣四十億元,紐約時報每年分到兩千萬美元、華盛頓郵報每年可得到一千五百萬美元。

蘇蘅無奈說,臺灣政府一直都沒有做這樣的事,不管無心、無力或是無能,時間都已經晚了,這兩年立委也提出法案,但能不能達成媒體產業轉型,或重新得到合理補償、分潤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