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性侵12歲女兒...母親遞保險套勸「給他做沒關係」還一起玩3P

12歲少女被母親男友脫褲子企圖性侵,母親還拿保險套給男友,並勸少女「給他做沒關係」,甚至加入玩「3P」,最高法院判男友判6年8月、母親5年6月徒刑定讞。示意圖/ingimage

一名當時12歲的少女,在6年前熟睡時被母親男友脫褲子企圖性侵,母親不但沒有阻止,反而拿保險套給男友,並勸少女「給他做沒關係,反正他都要進去關了」,甚至加入玩「3P」,最高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將男友判6年8月、母親5年6月徒刑定讞。

少女和母親2018年間住在母親男友位在澎湖的住處,隔年夏季某日晚上,男子趁少女熟睡時闖入房間、強脫褲子,少女驚醒反抗逃至別的房間,但因門鎖壞掉無法反鎖房門,未料母親和男友一同追進房內,母親向少女「給他做沒關係,反正他都要進去關了」,並拿保險套給男友。

男子再度脫掉少女衣褲,以生殖器猛力摩擦少女下體,但最終未進入少女體內作罷,少女事後在學校和同學聊黃色笑話時提及此事,並向老師通報,報警處理。

少女稱,母親男友當時說「快一點啦」,戴上母親給的保險套後性侵她,母親也在一旁邊脫光衣服邊看,她完了之後,就換母親和男友嘿咻,還不准她離開,她就在旁邊等兩人做完,並說「做愛就是3P」。

少女也曾表示對於和母親男友嘿咻「很不舒服啊、我不要啊」,並說「爲什麼我要看到男子跟媽媽做愛」、「我沒有位置睡很不高興」,還說「就是一直做一直做還會有弟弟妹妹」等語。

母親和男友皆否認犯行,男友供稱他2018年間都在竹北工作,沒有回過澎湖,更沒有性侵少女,也不知道少女幾歲;母親也說,她沒有帶少女去澎湖與男友同住過,也沒有發生性侵事件。

法院根據卷證資料及證人說法,不採信母親及男友的說詞,且根據少女輔導相關報告,少女曾以自殘、抽電子煙及喝酒,試圖暫時轉移痛苦的感覺;另母親得知少女被安置,不僅沒有先關心女兒是否安好,反而在電話中責罵少女「這個事情不能說的ㄋㄟ」、「那會是死到什麼人?死到誰?死到我ㄋㄟ」,並要求少女什麼都不能說,或說不知道、不知情。

判決指出,男子案發時年約50歲,少女僅12歲,雙方年紀相差38歲,且男子是母親的男友,少女也稱對方爲叔叔,難以想像少女會同意和母親男友發生性行爲。

法院指出,審酌母親及男友以3P方式共同性侵少女,違悖人倫綱常,戕害少女身心健全成長,並造成少女心理創傷,甚至會以自殘、刺青方式轉移痛苦情緒,但審酌少女處女膜完整,認定母親男友沒有進入少女下體,二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男友6年8月、母親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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