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3月1日施行

人民網南通2月25日電(記者王繼亮)25日,江蘇省南通市政府新聞發佈會披露,《南通市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瞭解,南通現有餐飲服務主體3.3萬戶,其中提供網絡餐飲服務的佔52%。

《條例》共17條,按照壓實管理責任、加強入網審查、明確公示要求、嚴格過程管理、處置違法行爲等邏輯順序,規定了網絡餐飲的全鏈條治理要求。內容包括聚焦源頭嚴防,着力壓實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主體責任;聚焦過程嚴管,着力強化關鍵環節監管;聚焦風險嚴控,着力構建分級響應體系三個方面。

《條例》明確,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配備與本市網絡餐飲服務市場規模、風險等級、管理水平相適應的運營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及時將相關人員信息書面告知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通過信息比對、實地核查等方式,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身份、地址、聯繫方式、行政許可等信息進行覈驗、登記,並及時更新。

《條例》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爲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技術支持,特別是無堂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公開食品加工製作現場,並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第三方平臺、自建網站的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以視頻形式實時公開食品加工製作現場,同時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場所應當具備相對獨立的分餐打包區域和外賣取餐區域,以防止發生食品交叉污染。此外,還明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食安封籤”,使用開啓後無法復原的封籤或者具備封籤功能的食品包裝物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籤損壞的,配送人員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有權拒絕接收。

《條例》實施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定期通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義務的情況。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多次出現違法經營或者違法經營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進行責任約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公示電子營業執照和許可或備案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視情形予以相應處罰。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使用封籤或者具備封籤功能的食品包裝物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