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油煙異味陳情佔2成 大型餐飲71起納管
今年7月1日起,新設餐廳營業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座位數300個以上的餐廳,均須裝設集氣系統及油煙處理設備,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將陸續派員巡查與輔導。(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去年臺南市的異味陳情案件,餐飲油煙佔20.6%。市府環保局指出,餐飲油煙已納入空污防制列管範圍,從今年7月1日起,新設餐廳營業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座位數300個以上的餐廳,均須裝設集氣系統及油煙處理設備;至於現有業者則緩衝至明年2月1日,違反規定者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環保局指出,全市營業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座位數300個以上的餐廳,如大型宴席會場、飯店等約有67家,百貨業及商場則有18家,該局除將陸續派員到符合列管規模的餐廳巡查與輔導,即使不是此次公告列管的餐飲業者,也應妥善處理油煙異味問題;至於屢遭陳情的餐飲業者,該局更將強化管制作爲。
環保局長謝世傑說,如果業者對餐飲法規不瞭解,可撥打電話到環保局,相關人員都會樂於進一步說明與輔導,也請各大型餐廳對於環保局人員的巡查,能夠多加配合。
環保局也提醒餐飲業者,近年詐騙橫行,面對各式的稽查或巡檢,一定要有警覺心,確定稽查人士有無配戴識別證及相關服飾,如果還不放心,也可以事後打電話到單位確認,以防被不削人士矇騙。
據環保署資料,餐飲業排放的細懸浮微粒排放量約佔全臺3.2%,全臺已登記的餐飲業高達14萬餘家且大多數集中於都會區,餐飲業作業場所污染排放,已影響緊鄰居民的日常生活及區域空氣品質。
環保署2月公告《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裝設的防制設備,包括:設置排氣管線集氣設備、靜電機、洗滌塔或活性碳裝置等,以確保能有效收集烹飪廢氣並減少油煙逸散。至於相關的設備除了要正常運作外,也須依油煙處理設備的規定紀錄主要操作參數並保存紀錄2年,每月至少清潔或保養1次,並記錄執行項目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