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斷橋案將滿8月!工會籲「確立權責、建立制度」朝三大面向修正

南方澳大橋斷裂。(圖/宜蘭慈濟提供)記者李宜秦臺北報導

宜蘭南方澳大橋去年10月無預警斷裂,造成6人不幸罹難,該事故至今將滿8個月,交通部日前公佈懲處名單,其中交通部次長文中港務公司歷任董事長蕭丁訓張志清吳盟分、吳宏謀;港務公司局長郭添貴均在內。港務公司企業工會表示,應針對三大面向修正,才能杜絕後患。

臺灣港務公司企業工會表示,事故的發生絕非單一因素建議從三大面向修正。第一,法規疏漏缺乏檢測規範,在交通部107年頒佈「公路橋樑檢測 及補強規範」中,並未對特殊橋樑另訂相關檢測及養護規定,由於斷橋因素,交通部於109年1月3日修正該規範,將特殊橋樑納入,亡羊補牢,爲時未晚。

▲交通部祁文中次長。(圖/記者李毓康攝)

▲港務公司前董事長吳宏謀。(圖/記者李毓康攝)

第二,確立權責職掌,從權責職掌檢討,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方政府長久以來對國際商港或其聯外道都持不接管立場,均讓港務公司自行維管,港區公路橋樑隧道也因此長期曝於無專業養護,此一部分尚有賴上級機關予以整合。

第三,應建立完整的制度管理,政府應對於後續興建之特殊性橋樑,應在工程契約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應於完工時,提供檢修保養手冊,供主辦機關(構)可遵循。

另外,因應特殊橋樑檢測之定期及不定期之檢測需要,此檢測具相當高度專業複雜技術,需有待政府成立專責機構辦理技術研發及驗證,其中應包含設計規 範、後續維修程序、建立檢測項目步驟、驗證標準、檢測技術及維修施工材料驗證等,讓專業的管理技術能確實掌握道路橋樑的狀況,才能真正保護國人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