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當詐團「二線收水手」拿百萬 遭判1年6月
許姓男子於2021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二線車手,經手上百萬元贓款,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徒刑1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從事基椿工程的許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的二線車手,他於2021年5至6月幫助詐騙集團收取贓款共143.5萬元。由於許男尚未與被害人和解,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許男犯了兩項「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應執行徒刑1年6月。可上訴。
許姓男子於2021年5 月加入姓名年籍不詳、微信暱稱「噴火龍」、「Go」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成年人所組成的三人以上詐欺集團,許男擔任二線車手,負責向一線車手收取贓款並轉交給上手。騙徒藉此製造金流斷點,增加警方辦案難度。
黃姓男子、歐姓女子於2021年6月不察,被此集團的假檢警詐財手法矇蔽,分別交給對方若干帳戶和提款卡、密碼,其中,黃男被騙取款面交車手、以及被車手提領款項超過上百萬元。黃男之後發現上當,向湖內警分局報案,警方訊後報請橋頭地檢署偵查並起訴。
許姓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但他主張自己只負責二線車手的工作,並不是此詐騙集團的謀畫者。根據刑事判決,檢方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許男與其他騙徒有犯意上的聯繫,因此,法官認爲,不能用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行使僞造公文書及一般洗錢罪論處。
法官審酌許男的犯行與其家庭狀況,且他尚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兩項「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各處以1年4月和1年2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萬5000元,兩罪應執行徒刑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