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詐騙集團才3天就被捕 沒薪水可拿!還被判1年3月徒刑

林男加入詐騙集團僅3天,在擔任車手取款時被捕,沒拿到任何報酬,自己的手機還險被沒收,更被彰化地方法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葉靜美攝)

詐騙集團冒充股市名嘴行騙,得手25萬元後食髓知味,再騙陳姓被害人面交50萬元,陳女驚覺有異報警,警方於面交地點埋伏,將加入詐騙集團僅3天、擔任車手的林男逮捕,林男不但未拿到任何報酬,自己的手機還險被沒收,更被彰化地方法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23年11月17日加入名爲「順風順水順財神」的詐騙集團,負責擔任提領詐騙集團詐騙所得贓款之車手工作,雙方約定以收款1%做爲酬勞。

詐騙集團先在臉書刊登「朱家泓投資股票訊息」,誘被害人陳女加入詐騙集團所設之某證券公司開戶王經理的LINE羣組,並報主力股票,邀陳女投資,再教陳女使用APP,並謊稱要幫陳女匯存款,要求陳女在2023年10月31日攜帶現金25萬元,前往彰化某超商門市面交某詐團成員。

詐騙集團得手25萬元後,又在同年11月間,向陳女謊稱抽中股票15張,要求陳女應補抽中股票差額50萬元,陳女驚覺遭到詐騙,在11月17日向警方報案。

詐騙集團約陳女於11月20日前往同家超商門市交付款項,面交現金50萬元,詐騙集團成員以飛機通知軟體通知林男會同另一名詐騙集團成員前往取款時,被埋伏員警當場逮捕,並查扣手機、僞造某證券公司工作證、收據、大小章等相關證物。

法院審酌,林男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自白不諱,且林男確實在取款時被員警逮捕,尚未拿到報酬,法院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原查獲之手機,經查爲林男所有,未作爲犯案使用,不予沒收。